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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官方网址、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以上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停止使用。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投资者联系方式与我们沟通交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765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因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能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因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公司资产。
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000万元至82,500万元,公司预计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转为正值。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情况请以审计机构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尚未形成初步的审计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编制。公司尚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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